中文名称:办公室业务杂志
刊物语言:中文
刊物规格:A4
主管单位: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主办单位: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创刊时间:1992
出版周期:半月刊
国内刊号:43-1514/D
国际刊号:1004-647X
邮发代号:北京
刊物定价:700.00元/年
出版地:北京
时间:2025-05-23 13:35:29
关于著作参编作者位置在职称评审中有效性的详细说明,内容基于全国普遍政策及行业实践,具体执行以各单位评审文件为准:
一、不同职称级别的作者位置要求
(一)中级职称评审
普遍要求:
作者位置:多数单位认可著作的前三位作者(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),部分基层单位或宽松行业可接受编委及以上参编人员(需在著作目录或版权页明确标注具体位次)。
撰写字数:一般要求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 万字(以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或书稿标注为准),少数单位仅审核作者署名位置,不单独要求字数。
特殊情形:
若著作属于教材类或行业标准汇编,部分单位对参编人员的认可范围扩大至前五位作者,但需提供具体章节编写证明(如目录页标注编写章节及字数)。
(二)副高级职称评审
主流标准:
作者位置:绝大多数单位要求为专著的前三位作者(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),或教材 / 编著的副主编及以上(需在版权页明确标注 “副主编” 或具体位次)。
撰写字数:原则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,部分对字数要求较松的单位(如非科研型事业单位)可接受2 万字以上,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统计证明。
行业差异:
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单位更倾向于认可第一作者或独立副主编,合作副主编(多人共同担任副主编)的有效性可能降低;
企业或基层单位对作者位置包容性较高,副主编及第三作者的著作常被纳入评审材料。
(三)正高级职称评审
严格要求:
作者位置:通常要求为独著作者或合著第一作者(需在版权页明确标注 “著” 或 “第一作者”),极少部分单位接受第二作者(仅限人文社科等非实验性学科)。
撰写字数:基本要求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,医学、工程等实践性强的学科常提高至15 万字以上,需附出版社出具的详细字数分配说明(含章节对应字数)。
例外情况:
跨学科合著项目中,若申请人负责核心章节编写(如理论框架构建或关键技术部分)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第三作者身份可能被破格接受(需提供专家推荐意见)。
二、不同单位类型的评审标准差异
(一)高校 / 科研单位 / 大型企业
核心要求:更注重著作的学术贡献度,通常规定:
中级职称:仅认可前三位作者,不接受编委或参编人员;
副高级职称:优先考虑第一作者或独立副主编,第三作者需额外提供章节创新点说明;
正高级职称:原则上仅接受独著或第一作者,且著作需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(如科学出版社、人民教育出版社)。
特殊规定:部分 “双一流” 高校明确要求正高级职称申报者的著作需为独著,合著作品不予受理。
(二)基层单位 / 中小型企业 / 非科研型事业单位
宽松标准:
中级职称:编委、参编人员(需在书中明确署名)的著作可作为有效成果,不强制要求字数;
副高级职称:副主编及前三位作者均认可,字数要求可放宽至3 万字以上(以单位内部文件为准);
正高级职称:极少数单位接受第二作者,但需提供单位学术委员会出具的破格推荐函。
三、学科领域对作者位置的特殊要求
(一)医学、工程、自然科学等领域
严格性:因强调成果的原创性和实践价值,普遍要求:
中级及以上职称:仅认可前两位作者(第一、第二作者),第三作者及以下无效;
副高及正高级职称:优先考察第一作者,副主编身份需证明承担核心技术章节编写(如病例分析、工艺设计等)。
例外:医学教材类著作中,参与编写临床指南或诊疗规范章节的编委,在中级职称评审中可能被认可。
(二)人文社科、教育、艺术等领域
包容性:
中级职称:允许前五位作者或编委参与评审,需注明具体编写章节;
副高级职称:副主编及前三位作者均有效,合作副主编(多人共同署名)与独立副主编享受同等待遇;
正高级职称:第二作者著作若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重要论著,经专家评审可作为辅助成果(权重低于第一作者)。
四、关键注意事项
文件优先原则:
所有作者位置有效性以单位最新发布的职称评审细则为准(如《XX 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》《XX 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》),需重点查看 “著作成果” 章节的具体规定。
字数统计规范:
撰写字数需由出版社出具正式证明(加盖公章),包含 “作者姓名、著作名称、ISBN 书号、编写章节、具体字数” 等信息,手写标注或目录页估算字数通常不被认可。
书号合法性:
仅认可具有ISBN 国际标准书号的正式出版物(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 “出版物数据中心” 查询备案),内部资料、论文集等无书号载体无效。
署名顺序认定:
版权页或扉页未明确标注作者位次的,以 “前言” 或 “后记” 中载明的编写分工为准(需申请人标注本人负责章节);多人共同署名的 “主编”“副主编”,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排名证明(如 “第一副主编”“第二副主编”)。
五、操作建议
提前核查文件:申报前登录单位内网或人事部门,下载近 3 年职称评审文件,重点核对 “著作成果” 部分的作者位置及字数要求;
优先高位次:若目标为副高及以上职称,建议选择第一作者或独立副主编身份参编,避免因位次靠后导致成果无效;
保留证明材料:与出版社签订编写合同时,明确约定作者位次、编写字数及版权页标注方式,留存沟通记录作为评审补充材料。
以上内容基于全国范围内的共性要求,具体执行时请以各单位、各地区发布的最新评审政策为准。